MPEG-4是一套用于音讯、视讯资讯的压缩编码标准,由国际标准化组织(ISO)和国际电工委员会(IEC)下属的“动态影像专家组”(Moving Picture Experts Group,即MPEG)制定,第一版在1998年10月通过,第二版在1999年12月通过。MPEG-4格式的主要用途在于网上串流、光碟、语音传送(视讯电话),以及电视广播。
MPEG-4包含了MPEG-1及MPEG-2的绝大部份功能及其他格式的长处,并加入及扩充对虚拟现实模型语言(VRML , Virtual Reality Modeling Language)的支援,物件导向的合成档案(包括音效,视讯及VRML物件),以及数位版权管理(DRM)及其他互动功能。而MPEG-4比MPEG-2更先进的其中一个特点,就是不再使用宏区块做影像分析,而是以影像上个体为变化记录,因此尽管影像变化速度很快、码率不足时,也不会出现方块画面。
由于MPEG-4是一个公开的平台,各公司、机构均可以根据MPEG-4标准开发不同的制式,因此市场上出现了很多基于MPEG-4技术的视讯格式,例如WMV 9、Quick Time、DivX、Xvid等。MPEG-4大部份功能都留待开发者决定采用是否。这意味着整个格式的功能不一定被某个程式所完全函括。因此,这个格式有所谓配置(profile)及级别(level),定义了MPEG-4应用于不同平台时的功能集合。
MPEG-4由一系列的子标准组成,被称为部 (part)(有时也译为卷),包括以下的部分:
Profiles是在每个部分内定义的,所以对某个部分的一个实作通常不是对该部分的完整实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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